山西太原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购买团雾检测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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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购买团雾检测系统设备招标公告“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购买团雾检测系统设备”项目经山西省财政厅购管备[****]****号批准备案,项目资金已落实。并辉******受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本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一、项目编号:BHZB-****/CG-***二、项目名称: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购买团雾检测系统设备三、项目预算:*******.**元四、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一个包:供应商对其进行投标,所投标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送货地点详细技术参数*高速一支队购买团雾检测系统设备套*高速一支队指定地点高速一支队拟在辖区建设两套团雾检测系统设备,共计*******元。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范围包括:货物的供货、运输、交验、售后服务、质保期缺陷处理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项目和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交货地点: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交货时间: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供货,具体时间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五、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供应商必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样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六、文件发售时间:*、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山西综改示范区高新园区开拓巷北*号*层;*、报名时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雾天公路行车安全诱导装置》检测报告、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雾天公路行车安全诱导装置》检测报告;(*)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供应商纳税凭证(至少附一个月);(*)投标截止日前供应商最后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险任意一种);(*)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cn)查询截图;(*)****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文件费***元整)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西综改示范区高新园区开拓巷北*号*层会议室。八、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山西综改示范区高新园区开拓巷北*号*层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仪式。九、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联系人:温女士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并辉******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高新园区开拓巷北*号*-*层联系人:曹女士杨先生电话:****-******************公告发布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并辉**********年**月**日免责声明: *、在本网站发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各类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自行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责任主体在公告发布者,如有错误,请自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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