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4月3日—2018年4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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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年*月*日我厅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赛罕区腾飞路**号 邮 编:****** ****年*月*日—****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内蒙古*******x**万千瓦新建机组工程项目.pdf内环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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