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食堂加工服务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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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食堂加工服务品目采购单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区域庐阳区公告时间****年**月**日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更正日期****年**月**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齐玉琳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采购单位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北二环与潘集路交口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代理机构地址无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一、原公告主要信息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食堂加工服务原项目编号:****FLCZ****原公告日期:****年**月**日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食堂加工服务答疑公告“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食堂加工服务”(项目编号:****FLCZ****)答疑公告如下: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中 “项目组成员实力”要求的: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是否可以修改?答: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实力”修改为:一、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基础分*分;*)具有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加*分;*)具有《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的,加*分;*)获得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加*分,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加*分.本项满分*分。二、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厨师长(*分)l)具有中式烹调师证书的:一级的得*分,二级的得*分,三级的得*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的,得*分,三、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持证上岗的,每提供一个证书(中式烹调师证、面点师证其中之一)得*分,满分*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的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个人缴费记录(基本信息查询界面和五险缴费账目明细界面)截图扫描件或影印件 ;*)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经投标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联系方法:单位:安徽省******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项目联系人:李工电话:****- ********、********三、附件文章来源: 附件下载: 【大 中 小】【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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