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贺州市2018-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意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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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分公司:贵公司《关于贺州市****-****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招标评标标准的意见函》已收悉,针对你公司提出的意见,我局答复如下:关于第*点对评分办法的意见,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经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本服务规范(试行)》(桂保监发〔****〕**号)第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根据被保险人居住和分布情况,在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市、县、乡镇设立大病保险三级服务网点,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便捷服务。”,“服务网点可设在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内,实行合署办公;******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内。服务网点设在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内的,仅限于开展大病保险专项服务,不得开展其他保险业务活动,并在设立后**个工作日内将网点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向广西保监局报备。”因此,招标文件中对(*)乡镇服务部设置分,是符合桂保监发〔****〕**号第三条的文件精神的,没有存在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排除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关于第*点对评分办法的意见,招标文件已做修改,详见贺州市****-****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正式公告。关于第*点对评分办法的意见,招标文件已做修改,详见贺州市****-****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对本次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