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六安市人民检察院电梯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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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一)项目名称:六安市人民检察院电梯项目项目编号:LACGZX-G*******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 *月**日采购日期:****年*月*日(二)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六安市光彩大市场F**-***、***中标金额:伍拾伍万元整(******.**元)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消防兼无障碍电梯(品牌:帝奥;规格型号****KG-*.**m/s,*/*/*;数量:*台;单价******元)等一批。(三)评审委员会名单:何海良 李刚 朱尚明 吴传余 汪志(四)采购人名称:六安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六安市皖西大道联系人:汪志 ****-******* 联系方式:****-*******(五)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四楼项目负责人: 汪婷婷 联系电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六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吴燕 联系电话:****-*******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质疑材料不完整的;*、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特此公告。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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