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北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国家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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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受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国家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国家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国家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HGJ-****-C-***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田晓晴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国家税务局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道****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文军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天津******代理机构联系人:田晓晴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号浩物大厦A***室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坐落位置: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道****号;*.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楼高层 八层;附楼(多层 三层 ),其中附楼含地下一层;停车场露天车位 ** 个;车库*个。其中办公室包含局长室 *间、会议室 * 间、卫生间 * 间。餐厅*个;厨房操作间 * 处;驻外税务所建筑面积 ***.** 平方米,占地面积 ***.**平方米(只负责建筑物、设备等日常维修)。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 供应商须提供****年*月至开标前任何*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有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三)供应商须提供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四)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磋商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磋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六)符合和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和其他有关要求。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谈判时间:****年**月**日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号浩物大厦A***室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售价:***.* 元(人民币)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河北区进步道**号 中央商务区A座*楼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年**月**日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河北区进步道**号 中央商务区A座*楼四、其它补充事宜:五、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田晓晴项目联系电话:***-********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