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南通市公安局人脸智能识别比对系统项目(CS042)补充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南通市公安局人脸智能识别比对系统项目(CS***)补充公告*、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其中第五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的比例,本项目为*%。*、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五条(一)商务技术分内*.**资质(业绩)内,所列业绩是所投产品在公安行业内建设的动态人脸识别比对和静态人脸识别比对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加盖产品制造商印章的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合同原件备查;或提供省级公安机关项目建设部门出具的动态人脸识别比对和静态人脸识别比对项目有关的建设规模、使用情况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关平台网址、账号,以备查验。*、成交供应商需在评标结束后五日内提供产品制造商就此项目的原厂授权,对成交价格和建设路数作出的书面承诺,承诺函需提供原件。若五日内未能提供,则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得分第二名的供应商取得中标资格,按照相同要求提供承诺文件,依此类推,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承诺函格式如下: 产品制造商承诺函致:南通市公安局我方 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___ ___。兹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的_ 公司进行以下活动:一、作为产品制造商,我方同意 公司针对《南通市公安局人脸智能识别比对系统项目(CS***)》以 元建设 路动态识别比对软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建设静态人脸比对平台及特征库,并以此价格和数量签订中标合同,提供相应的软件原厂质保和升级。二、作为产品制造商,我方保证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以产品制造者的身份来约束自己,并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我方制造产品的质量和售后义务。三、我方授权 公司办理和履行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事宜。 公司应依此******于****年_ _月 日签署本文件, 公司于****年_ _月_ _日接受此文件。出具承诺函的制造商名称(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