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关于慈溪市新城河区块一期改造PPP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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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慈溪市新城河建设办公室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慈溪市新城河区块一期改造PPP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慈溪市新城河区块一期改造PPP项目项目编号:CXFSCG*******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翁先生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慈溪市新城河建设办公室采购单位地址:慈溪市开发大道****号(蓝海湾商务大厦三楼)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翁先生、马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龙先生 *********** 代理机构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民心路***号万银国际****一、采购项目内容一、采购编号:CXFSCG*******二、项目名称:慈溪市新城河区块一期改造PPP项目三、公告首发日期:****年*月*日四、澄清内容根据《慈溪市新城河区块一期改造PPP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卷投标人须知第**条款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了澄清,现将澄清内容以《关于慈溪市新城河区块一期改造PPP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公告》形式发给你们,具体内容如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保函: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通过邮件发至lwk@dayue.com。”澄清为:“保函: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通过邮件发至lwk@dayue.com。若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交。”*、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第四章投标保函格式中“致:(采购人)本保函为(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提供的投标保函。”澄清为:“致:(采购人)本保函为(投标人名称,若为联合体参与,则为联合体牵头方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提供的投标保函。”*、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第四章投标保函格式中“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至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生效之日后**日内有效”澄清为:“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生效,失效日为****年*月**日”五、联系方式:采购人:慈溪市新城河建设办公室办公地址:慈溪市开发大道****号(蓝海湾商务大厦三楼)联系人:翁先生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龙先生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民心路***号万银国际****室联系电话:***********采购人:慈溪市新城河建设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年*月**日二、开标时间:****年**月**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四、预算金额: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