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执法记录仪及数据采集工作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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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执法记录仪及数据采集工作站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执法记录仪及数据采集工作站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C****-CS/G-***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丈八七路**号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层****室 联系方式:***-********/********转***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执法记录仪**部,数据采集工作站*台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 人民币**.*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磋商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三)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前*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 (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一)《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号); (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号); (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 (五)《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 (六)《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一)发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层****室。 (三)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四)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 **:** (二)磋商时间:****年*月*日**:** (三)磋商地点:西安市锦业路*号都市之门A座*层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来妮子 电话:***-********/********转*** 传真:***-********转***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锦业路支行 行 号:************ 账 号:***********************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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