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昆山市张浦镇经济促进局新塘江、野庙江水质净化装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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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昆山市张浦镇经济促进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塘江、野庙江水质净化装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新塘江、野庙江水质净化装置项目编号:KSJYCG****-G-***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闵晓艳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昆山市张浦镇经济促进局地址:昆山市张浦镇建德路*号联系方式:管先生/****-********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闵晓艳、****-********代理机构地址: 昆山市中华园西路**号新江商务大楼*F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招标文件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具备三级及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网上报名后须将以下证明文件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响应人公章,在投标截止******。原件(或公证件原件)必须带到开标现场,审查后退还(以原件或公证件原件为准,未携带原件审查的不通过资格预审)。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投标单位不得进入下一步评标。*.*投标人的三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具有的三级及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的承诺书;*.*如投标人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注: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采购单位免除且承担由于投标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http://***.******.***.gov.cn/html/project/*****************.shtml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昆山市黄河南路***号(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一楼)七、其它补充事宜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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