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轨道2号线二期工程镇海招宝山站交通导改设施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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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轨道*号线二期工程镇海招宝山站交通导改设施采购项目品目货物采购单位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区域镇海区公告时间****年**月**日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年**月**日中标日期****年**月**日评审专家名单叶万锋、周海垒、高骏、蒋跃军、张益波总中标金额¥***.***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芝妙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采购单位地址镇海区镇骆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代理机构地址鄞州区泰康中路***号国骅国际大厦*楼***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轨道*号线二期工程镇海招宝山站交通导改设施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办法,浙江******受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轨道*号线二期工程镇海招宝山站交通导改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采购人确认,现将招标采购结果公告如下:项目编号:KXZJ-*******项目名称:轨道*号线二期工程镇海招宝山站交通导改设施采购项目三、采购公告日期:****年**月**日四、定标日期:****年**月**日五、中标内容:含隔离栏、标志标线、立杆(含基础)、人行灯、爆闪灯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供货期:根据施工进度,接招标人通知后进场,完成交货、安装,并验收合格。评委名单:叶万锋、周海垒、高骏、蒋跃军、张益波六、其他事项: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日**时止)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中招标费率规定的货物类标准,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元)采购人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镇骆路**号联系人:张警官电话:****-*********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号***室邮编:******联系人:郑菊琴、陈斌武电话:****-********传真:****-********正式标书:KXZJ-*******轨道*号线二期工程镇海招宝山站交通导改设施采购项目__招标文件[定稿]_*************.doc文章来源: 附件下载: 【大 中 小】【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