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依申请公开-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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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须 知一、受理机构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法规处为政务信息公开及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依申请公开)、环境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受理时间:上午*:**-**:**、下午 **:**-**:**。(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办公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号 环保大厦A座***室,邮政编码:******二、受理方式*.当面提交 申请人如实填写《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到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法规处,当面递交申请表。*.邮寄信函 申请人如实填写《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沈阳市环保局法规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致电沈阳市环保局法规处予以确认。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号 环保大厦A座***室,邮政编码:*******.电子邮件 申请人如实填写《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法规处电子邮箱(******)提交申请,并致电沈阳市环保局法规处予以确认。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申请的附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申请的附件;另外,申请时需提供对所申请公开内容有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受理的答复本部门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个工作日完成,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工作日。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示的,本部门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示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示分别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得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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