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自助办税机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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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自助办税机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自助办税机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大业****-A**-***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柳怀东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地址:联系地址:宜春市宜阳大道**号联系方式:李女士 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柳怀东 ***********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地址: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号、德和沁园旁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受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的委托,就其“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自助办税机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一、招标内容:项目名称: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自助办税机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大业****-A**-***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序号项目内容数量单位预算总金额技术参数及要求*自助办税终端机、触屏查询机设备采购及安装*项***万元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二、投标方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无违法记录信用截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有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提供原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原件)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三、投标报名事项、保证金:*、报名事项:(*)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北京时间)止,拟投标人须在此时间前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报名后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代理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否则恕不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直接告知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相关事宜,逾期不予办理,且招标人有权拒绝未进行报名信息登记的投标人投标。(*)报名信息登记手续:投标人须将投标报名信息登记表(投标人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文件编号、项目名称等)加盖投标人公章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登记。报名登记表见下列《投标报名信息登记表》。*、投标保证金:*****元 ,须与****年*月*日**:**点前从投标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投标单位名称,且应与投标书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的,为无效投标。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行合同至验收合格,无息返还。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个工作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请汇至以下账户:开 户 名 称:******开 户 银 行:******宜春高士路支行帐 号:**** **** **** **** ***四、投标须知*、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供货能力投标。*、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采购人及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原件的开标现场须提供原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则投标无效。资审材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向政府采购办提出申请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纸质投标文件共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须用文件袋分别密封;密封袋封装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注明招标文件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年*月*日上午** :**分(开标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五、开标时间地点*、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六、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本项目采购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七、签订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组成部分为: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合同补充条款。八、联系方式(咨询、询问、质疑按以下联系方式)采购单位: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联系地址:宜春市宜阳大道**号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柳怀东 *********** 报名联系人 黄蓉****-*******联系地址: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号、德和沁园旁电子邮箱:*********@qq.com九、公告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十、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cn/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网-宜春市http://***.******.***.cn/十一、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书面和电话通知,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年*月**日投标报名信息登记表*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编号(包号)如项目有分包,须注明所投包组及包号*法定代表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人/手机*电话/传真*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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