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浙江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关于国地税数据复制维护项目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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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人名称:浙江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二. 单一来源编号: dyly****************三. 采购项目名称:国地税数据复制维护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五. 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 国地税数据复制维护项目 * 项 ****** 国地税数据复制维护项目包含了对国地税数据的实时抽取,数据复制监控以及数据复制比对等日常维护工作。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七. 申请理由: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八. 拟定供应商:*、拟定供应商*******、拟定供应商地址浙江省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号***-*室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专业人员职称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洪 兴 教授级高工 省地税 汪晓东 教授级高工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孙 坚 副教授级高工 杭州市财政局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年*月**日,浙江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国地税数据复制维护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论证。专家听取了浙江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对项目情况的介绍,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质询。经讨论,形成论证意见如下:国地税数据复制维护项目包含了对国地税数据的实时抽取,数据复制监控以及数据复制比对等日常维护工作。此次项目是以前年度维护工作的延续,若更换维护单位将无法保证与系统的服务配套要求,并会导致成本大幅增加。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专家认为本项目适用此条款,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继续由原服务******进行本项目的运维服务。十. 其它事项:*、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浙江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联系人:王伟皓联系电话:****-********传真:地址:****、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冯华/马瑞敏监督投诉电话:****-********传真:****-********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