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福州宏森家居有限公司木制品家具、办公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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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品家具、办公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建设单位)已委托泰安市******(环评单位)编制完******木制品家具、办公用品生产项目》,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号),现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已删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建设项目概况及环境影响报告表见下文及附件。公示单位:**********年*月**日建设项目概况:******木制品家具、办公用品生产项目******投资建设的年产木制家具、办公用品*万个的生产项目,投资***万元。原有项目位于长乐市湖南镇鹏程路**号金山空港工业集中区**栋厂房,于****年**月**日委托******编制《木制品家具、办公用品生产项目福州市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备案表》,因企业发展需要,项目需进行搬迁,迁建至长乐市湖南镇鹏程路**号金山空港工业集中区**号厂房。迁建后项目工艺、规模基本不发生变更。(*)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该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主要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t/a,经三级化粪池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三级标准后排入滨海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牛头湾海域,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不大。(*)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建成后,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所排放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对周边大气环境贡献值很小,最大Pi为*.**%,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非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所排放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能够满足标准要求,但是占标率较大,污染物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显著增大。本项目不需划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噪声源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安装减振垫、消声器及利用厂房墙体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夜间未生产,项目区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因此项目生产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定期出售给相关企业进行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每日清理、外运处置。。综上,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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