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十堰市郧阳区梅铺镇幸福院改扩建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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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十堰市郧阳区梅铺镇幸福院改扩建项目经有关部门以郧发改[****]**号批准,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该工程位于十堰市郧阳区梅铺镇,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十堰市郧阳区梅铺镇人民政府,招标详细内容如下: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十堰市郧阳区梅铺镇;*.*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房建工程,总建筑面积****.**㎡;以及配套绿化,水电通讯等设施建设*.*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约****万元;*.*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本工程清单及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三、投标人资格: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前五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建筑项目(提供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网页中标公示和竣工备案证明)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省外企业须在省住建厅办理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信息登记)。*.*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和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投标人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六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资料员),提供有效期内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前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未发生亏损*.*投标人需提供建设工程无拖欠农民工(员工)工资证明函(①郧阳区投标企业直接到郧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开具证明函,②郧阳区以外的投标企业持属地劳动保障监察局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员工)工资证明函且备注属地劳动保障监察局电话及联系人,到郧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备案核查)。*.*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申请人在报名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官方网站未有限制其投标资质(资格)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四、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五、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下同),在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郧阳区分中心(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城北东路*号,原湖北梨花村酒厂办公楼*楼)报名。*.*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和符合投标人资格所列所有原件和以上所有原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查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留存复印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六、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时,地点为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郧阳区分中心。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郧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上发布。八、报名监督电话:郧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财务室:****—*******九、联系方式:招标人:十堰市郧阳区梅铺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汉江集******地 址:十堰市郧阳区地 址:丹江口市电站路*号邮 编:******邮 编:******联 系 人:李先生联 系 人:汪先生手 机:****-*******电 话:****-*******传 真:****-*******电子邮件:hjbidding@higrp.com网 址:http://***.******.***开户银行:湖北省丹江口市农行大坝分理处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