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关于监护型救护车及车载设备采购意向的公告201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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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医院研究决定后,有意向了解以下医疗设备,请合格供应商按附件中的“供应商推荐须知”到设备科递交推荐资料: 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重症监护型救护车 辆 * 含配套医疗设备 监护型救护车 辆 若干 含配套医疗设备 注:*、配套医疗设备:转运呼吸机、除颤监护仪、转运监护仪、心电图机、可视喉镜、自动心肺复苏仪等。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年*月**日前递交资料,地点:*号楼三楼设备科,递交资料一式两份,资料不全者,谢绝接待;一旦所公示的医疗设备进入招标程序,请有意向参与投******联系。 晋江市医院设备科 ****年*月**日 附件: 供应商推荐须知 为了使我们能够快速地了解产品,欢迎医疗设备供应商前来设备科递交推荐资料(资料上必须盖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性),递交资料一式两份,资料不全者,谢绝接收。具体事项与设备科(****-********)和使用科室联系。 (*)设备说明一览表(品牌、型号、成交价格、彩页资料、技术参数、标配和选配件的价格、同档次产品的比较分析表和供货范围清单等)。 (*)供应商的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供应商推荐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复印件(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应与许可证上规格型号一致)。 (*)供应商推荐产品的生产厂家对应的资质文件(三证一照等)复印件。 (*)厂家到供应商间的所有授权书、车辆的改装授权书。 (*)供应商有效资质证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 (*)所推荐设备的相同型号的福建省用户名单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福建省内无客户的,请附上其它省份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如有配套耗材/配件等,需附详细清单、报价及权威机构检测的产品合格报告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