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财务服务邀请招标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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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乌兰浩特市财政局的委托,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财务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财务服务批准文件编号: 乌财购准字(电子)【****】******号;采购文件编号: WLHTCGZX****—****、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包号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团队服务、坐班服务、代理记账每月详见招标文件**,***.**二、竞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质审查时间、地点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每个工作日上午*:**—**:**时,下午*:**—*:**时到乌兰浩特市政府综合大楼财政局二楼会议室递交资质预审材料,经资质审查合格后,填写《供应商资质预审表》。
资质预审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质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已经年检);
*、投标企业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法人身份证(有授权委托书的提供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
*、被委托人身份证;
*、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告知函;
代理记账许可证(财政部门备案);经营场所证明(证明需由房产、土地或工商部门出具,且与工商营业执照相符;经营场所为投标单位或法人所有须提供对经营场所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权证明原件;经营场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出租人对经营场所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权证明复印件;经营场所为租赁村集体土地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上一级政府出具的村集体对土地所有权证明原件);外地企业需在本地设有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为投标单位或法人所有须提供对经营场所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权证明原件;经营场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出租人对经营场所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权证明复印件。参加报名的供应商报名需提供以上资质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无效。
确定投标人数量:采购人将于****年*月*日上午*:**,乌兰浩特市政府综合大楼****室,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采购人将邀请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五、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名称:乌兰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乌兰浩特市政府综合大楼****室邮政编码:******联系人:王蒙雨、刘禹辰联系电话:****-*******采购单位名称:乌兰浩特市财政局邮政编码:******联 系 人 刘伟联系电话:***********乌兰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