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晋城市恒光矸石热电有限公司1×25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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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将本项目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一、项目名称晋*******×**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二、项目实施内容晋*******#机组装机容量为*台**MW中温中压单缸冲动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台***t/h循环流化床锅炉。改造前除尘系统采用电袋复合除尘器;脱硫系统采用炉内掺烧石灰石+炉后钠钙双碱法组合;脱硝系统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烟气脱硝(SNCR)工艺。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以及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城市****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晋市政办【****】**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公司决定对*×**MW机组除尘、脱硫和脱硝等烟气处理装置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总投资约****万元。改造后烟气净化工艺路线为低氮燃烧技术及SNCR+SCR脱硝系统+电袋复合除尘+炉内掺烧石灰石+炉内半自动喷钙+炉后钠钙双碱法+深度余热回收塔。脱硫系统在原有炉内掺烧石灰石+炉后钠钙双碱法的基础上,新增一套炉内半自动喷钙系统。脱硝系统在原有SNCR的基础上,新增SCR系统,安装两层催化剂,脱硝还原剂仍为尿素。除尘系统在电袋复合除尘器+湿法脱硫附加除尘的基础上,新增深度余热回收塔,安装三层喷淋塔,*******#机组改造工程于****年*月**日开工,**月**日完成改造,**月*日完成***小时试运行。该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指标均达到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中第II类超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 mg/Nm*,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mg/Nm*,烟尘排放浓度≤** mg/Nm*)。山******于****年*月*日至*日对我公司#*(*×**MW)机组超低排放环保设施进行竣工现场监测,监测结果合格。三、公示说明*、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讯查询、查阅服务。企业对上述信息真实性及所产生的行政及法律后果负责。*、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提出。四、建设单位晋******联系人:邱胜利 ;电 话:***********联系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新景西路北段邮 编:******邮 箱:jinyongbing****@***.com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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