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海头村污水治理及海绵建设工程海星生物处理器及一体化提升泵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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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委托,厦******对[******]AC[TP]*******-*、海头村污水治理及海绵建设工程海星生物处理器及一体化提升泵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合格国内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 项目编号:[******]AC[TP]*******-**、 项目名称:海头村污水治理及海绵建设工程海星生物处理器及一体化提升泵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数量品目号预算允许进口合同包预算谈判保证金**-*水质污染防治设备*(台)*******否*************、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节能产品,按照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信息记录。*、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特殊要求:包:*明细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谈判文件随同本项目谈判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谈判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采购文件售价:*元。*、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号**楼***单元-*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谈判时间及地点:****-**-** **:**,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号**楼***单元-***、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无**、公告期限:*个工作日。**、本项目采购人: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地址:翔安区市民商业广场A座*—*层联系人姓名:魏工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厦******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项目联系人:洪青松联系电话:****-*******网址:***.******.***.cn开户名:厦******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