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洛阳市“三渠联动”工程大明渠综合治理 (十一号街坊雨污分流)工程 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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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天津路办事处委托,就洛阳市“三渠联动”工程大明渠综合治理(十一号街坊雨污分流)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洛阳市“三渠联动”工程大明渠综合治理(十一号街坊雨污分流)工程 标书编号及交易中心编号:洛涧交易[****]***号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涧政采:****-****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地点:洛阳市涧西区*.* 采购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内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的合格标准*.*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 *.*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五、磋商评审日期及地点:****年*月**日上午**时**分,洛阳市涧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二室六、磋商小组名单:王建许 卢来要 范晔七、成交人名称、地址和项目经理:成交人名称:******地址:封丘县尹獐路东段路北项目经理及注册证书编号:张少锋、豫************八、成交金额:******.**元九、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采购网》、《河南采购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十、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十三、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元,由中标人支付。十四、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采购单位: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天津路办事处联系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嵩山路中段联系人:唐双军电话:****-********十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代理机构:******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长兴街与翠云路交叉口铭泉苑*-*号楼***号联系人:胡先生(工号:Lyszfcg****)电话:****-********十六、附: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天津路办事处洛阳市“三渠联动”工程大明渠综合治理(十一号街坊雨污分流)工程磋商文件**********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