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关于农民健身工程体育器材采购(GXZC2018-J1-DC003-TXZC)答疑回复函(二)的更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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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梧******法定代表人:刘航宇职务: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李济高职务:员工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号 邮编:****** 电话:***********贵司于****年*月**日发出的关于农民健身工程体育器材采购(GXZC****-J*-DC***-TXZC)质疑函(二),我公司于****年*月**日收悉,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查。根据财政部令****【**号文】 第十条,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故质疑不成立,予以驳回。采购单位:藤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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