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小城镇智能交通的公开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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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经海宁市财政局临[****]***号确认书批准,现就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年度小城镇智能交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HNCG*******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 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年度小城镇智能交通 五、招标采购内容及预算: 采购内容:****年度小城镇智能交通*项,共一个标项。 预算金额:***万元 六、采购需求(概述): 详见公告所附招标文件。 七、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二)符合浙财采监【****】**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cn)、招标网(***.******.***.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机电工程分项。 注: http://***.******.***.cn/login)“政采云用户”登录后进行报名(未注册入库的投标人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cn/完成供应商注册后再行报名); *报名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报名。 十、网上报名时应填写的信息: 请根据系统提示认真填写,因填写失误而造成不能投标的,由填写人自行负责。 十一、投标保证金: 无。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年*月*日**时**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并提交给集中采购机构,完成投标签到,逾期送达、不按要求提交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以中心服务器时间为准) 十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年*月 *日**时**分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开标。 十四、招标公告发布于: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cn/)和***.******.***/)。 十五、业务咨询: *采购人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 机构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水月亭西路***号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顾瑞红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机构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号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海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采购人: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集中采购机构: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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