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长春高新区2018道路交通标线及停车泊位施划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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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区****道路交通标线及停车泊位施划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LNWXCCGS-*******/** 一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高新区****道路交通标线及停车泊位施划工程,已经长高发改字[****]**号文件确定。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区****道路交通标线及停车泊位施划工程; *.*项目概况:长春市高新区九十六条施划道路标线及停车泊位。 *.*标段划分:共划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长春市高新区超达大路以北施划道路标线及停车泊。 标线面积:*****平方米,车位*****个。 二标段:长春市高新区超达大路以南施划道路标线及停车泊。 标线面积:*****平方米,车位*****个。 *.*项目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范围内;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项目资金情况:已落实; *.*计划工期:自****年*月*日至****年止*月**日;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 *.*计划投资:约****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近三年完成过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且信誉良好。 *.*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近*年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号文件、吉建管【****】*号文件、吉建办【****】**号规定办理企业信息及所派出项目人员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附近期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二个标段兼投但不可兼中,在前一标段摇球中标后不在参加后续标段摇球。 *.**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四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 *:**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汇新世纪鸿源*号宫寓B入口****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年-****年)财务审计报告(****年年末的审计报告未审计完,请提供****-****年审计报告); (*)近三年(****-****年度)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五 .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高新区锦湖大路****号慧谷大厦*楼会议室;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六.本项目发报价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评审中心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为准,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为*标段***.****万元;*标段***.****万元。 七.评标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八.工程价款的确定:结算值需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评审中心审定,以其审定的价款作为结算价款;评审中心审定后仍需长春新区审计局审计,最终以审计值作为双方结算依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评审中心对发包价格中误差较大的综合单价重新进行修正。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高新区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汇新世纪鸿源*号宫寓B入口****室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