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鞍山经济开发区环卫绿化管理中心垃圾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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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经济开发区环卫绿化管理中心垃圾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公告)鞍山广源******受鞍山经济开发区环卫绿化管理中心的委托,对鞍山经济开发区环卫绿化管理中心垃圾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GYZBCG*******项目名称:鞍山经济开发区环卫绿化管理中心垃圾车采购项目;采 购 人:鞍山经济开发区环卫绿化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广源******;一、招标内容: 服务项目:鞍山经济开发区环卫绿化管理中心垃圾车采购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万元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本项目供应商须为生产厂家,所报车辆必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产品(须提供所报车辆所在页的网上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目采购清单中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的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报产品须为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供应商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年*月**日至****年*月*日在鞍山广源******发售(*:**至**:**节假日除外)。文件售价:人民币***元/包/套,如需邮寄请另付人民币**元特快专递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如是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鞍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初审仅限于发售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开标时间:****年*月**日开标北京时间**:**时整;开标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房间开标室;四、公告发布媒体:本次公告已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五、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采购 人:鞍山经济开发区环卫绿化管理中心地 址:鞍山经济开发区鞍腾路***号联系人: 刘晓飞联系电话:****-*******代理机构:鞍山广源******地 址: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号幸福大道小区三楼开户银行:******鞍山营业室银行账号:********************行号:*** *** *** ***联 系 人:郝博阳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