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石嘴山市环保局关于2018年4月16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联系电话:****-*******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号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沙湖与星海湖水系连通人工湿地建设项目(一期)石嘴山市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本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境内,在沙湖和星海湖水系连通工程基础上实施。项目总投资****.**万元,分三段建设,建设段Ⅰ为水系连通处前端生态氧化塘建设工程,利用原有的鱼塘建设生物氧化塘,并设置生物滤床;建设段Ⅱ为水系连通处中端生态表流湿地建设工程,在水系连通处中端建设生态表流湿地;建设段Ⅲ为水系修复连通处河道水陆交错带、湖滨缓冲带建设工程,总长度****m,生态恢复面积约*****m*。*.加强施工期管理,施工场地设置围挡,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弃土弃渣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建筑垃圾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本工程在现水系连通工程范围内施工,不新增永久占地,不涉及拆迁,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利用现状道路,不另行布设,所需砂石土料全部外购,不设取、弃土场,不在现场设置灰土拌合站和混凝土拌合站。*.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相关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隔音、消音减震处理,泵房四周边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区标准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鱼塘水排至附近连通水系;加强施工期对沙湖自然保护区、镇朔湖国家湿地公园、石嘴山第三水源地的环境保护,严禁向其排入废污水、倾倒垃圾。*.落实《报告书》中的生态保护措施,各种作业活动严格控制在作业范围内,禁止进入沙湖自然保护区、石嘴山第三水源地,不得超范围开挖,施工结束后及时实施现场清理、恢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