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津市兴业达电子有限公司1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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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TJ*******项目名称
********%股权转让方名称
天******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天津******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其他重要信息披露
*提示提醒等内容: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其他披露内容: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万元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内。
*、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内。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内的。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股权交易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最终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此次股权挂牌交易发生的需交易双方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交易手续费、双方鉴证手续费、受让方代理佣金、双方网络竞价费(若有)、及相关税、费等。
*、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