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数字城管执法记录仪的征求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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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数字城管执法记录仪的征求意见公示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我局关于数字城管执法记录仪单一来源采购需求,现拟聘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项目预算:**.**万元。一、采购内容:数字城管执法记录仪。二、拟定供应商名称:************地址:乐山市中区竹公溪路***号三、原因:(*)目前,我局各大队在用的执法记录仪及平台系统均为************提供。当时提供的平台系统于****年已经和升级改造后的智慧城管大平台无缝对接成功。为保证新购置设备能在功能上保持与原有平台系统兼容,******提供的大平台系统,以保证项目的整体功能实现。(*)通过原有提供的设备及服务,能避免重复建设,减少财政投入从而节约财政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情形,本项目的采购应当属于上述规定的第*种情形。因此本次采购的数字城管执法记录仪供应商具有唯一性,并请专家论证以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采购************提供的产品。现就此事项广泛征求意见。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年 * 月 ** 日至****年 * 月 * 日),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和财政部门。采购单位: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邮编:******采购单位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财政部门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 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年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