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中考考场监控区级巡考平台的答疑回复及澄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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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关于中考考场监控区级巡考平台(项目编号:****-****ZD***H(DPCG**********)),现项目内容澄清如下:*.本项目招标文件第*页与第**页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资格认定的说明”描述不一致,现统一澄清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本项目所投主要产品(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平台)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项目招标要求”“第二章项目需求”“二、技术规格要求”(第**页、**页、**页)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天内必须提供样机进行功能测试,并提供招标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所有原件,用户有权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测试核查,若不能满足要求,用户有权拒绝签订合同。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并上报有关政府采购部门,作为虚假应标处理。”现修改为:“投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天内必须提供样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功能测试,并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技术参数所对应的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如授权书、兼容性证明、彩页等)的所有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用户有权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样机进行测试核查,若不能满足要求,用户有权拒绝签订合同。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并上报有关政府采购部门。”深**********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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