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商丘市新区高科棚户区改造项目(响河新城)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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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受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商丘市新区高科棚户区改造项目(响河新城)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进行公示: 一、采购编号:商示财采【****】***号二、项目名称:商丘市新区高科棚户区改造项目(响河新城)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项目 三、采购内容: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于****年*月*日、****年*月**日分别在《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网站上发布两次公开招标公告,在规定的有效报名时间及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仅 ****** 一家投标单位参与投标,在此期间,没有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任何质疑。该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项目,为我市重点公益项目。为加快推进我市****年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和采购步伐,切实维护动迁群众切身利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等相关政策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号)及《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号)等文件, 商丘市新区高科棚户区改造项目(响河新城)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项目 拟 ****** 作为承接主体,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五、拟定供应商:******。六、评委会成员:赵传成、程礼、孔庆节 七、公示期限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购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年**月**日—****年**月**日(不少于*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和河南******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原件,必须注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通讯地址及固定电话,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箱、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其要求提交质疑函不予受理。 [点击下载][点击下载][点击下载]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九、联系事项: 采购人: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商丘市北海路与阳光路交叉口向南***米路东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中兴南路凯利国际中心B栋**楼****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河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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