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麒麟科技创新园智能交通工程二期交通综合指挥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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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JNZC-*******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麒麟街道办事处委托,公开招标采购麒麟科技创新园智能交通工程二期交通综合指挥中心项目。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JNZC-******* 二、项目名称:麒麟科技创新园智能交通工程二期交通综合指挥中心项目 三、项目概况(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万元 五、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投标人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若是联合体投标,此项资质,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条执行。 (*)投标人必须承诺此次建设的内容与江宁分局原有的数字警务系统、信号控制系统实现兼容和无缝对接,并承诺将园区已建、在建的智能交通设备、系统无缝接入此次建设的平台中,投标人必须承诺在质保期内按照公安相关规定和要求可无缝升级及对接,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如是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需盖章)。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 自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网(http://***.******.***.cn)免费下载。 七、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年*月**日**:**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江宁区东山街道杨家圩路*号B区*楼) 投标文件接收人:胡建军、郁永俊 八、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年*月**日**:**整 开标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江宁区东山街道杨家圩路*号B区*楼)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胡建军、郁永俊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系地址:江宁区东山街道杨家圩路*号B区*楼 邮政编码:****** 采购单位联系人:于强、时真钰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开城路**号 十、其他注意事项: *、由于本项目涉及的区域较广,供应商必须于****年*月*日当日上午**:**(过时不候)前到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江宁区东山街道杨家圩路*号B区*楼)集中现场答疑、考取资料,并集中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勘察。请务必对本次招标项目进行认真咨询,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次招标只接受参加集中现场答疑的供应商参与,以现场签到为依据。参加现场答疑及勘察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联合体协议及投标保证金。联系人及电话:于强 ***-********。 *、欲参加此次招标的各投标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与采购单位或采购中心取得联系、进行咨询。 *、届时开标当天,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具体招标事项。 *、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将质疑文件送至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南京市政府采购网为准,网址:http://***.******.***.cn)第五个工作日。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发 布 人:邱文婷发布时间:****年*月**日**时**分**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