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庆元县公共服务中心八楼、九楼、十楼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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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招标序号:丽中咨庆招〔****〕 ** 号一、发包单位: 庆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工程名称: 庆元县公共服务中心八楼、九楼、十楼改造工程 三、工程地点: 位于庆元县公共服务中心(八、九、十层楼)内四、工程概况: 该项目对公共服务中心(八、九、十楼)内部进行提升改造,包含拆除修补吊顶、安装石膏板隔墙、柜子及弱电改造、安装等工作内容五、项目招标控制价: ****** 元,下浮率范围: * - ** %六、招标内容及范围:该项目对公共服务中心(八、九、十楼)内部进行提升改造,包含拆除修补吊顶、安装石膏板隔墙、柜子及弱电改造、安装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预算审核书)。七、质量要求:合格。八、工期要求: ** 日历天。九、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要求: 庆元县范围内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庆元县;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十、开标时必须提供资格审核材料*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格审核材料必须在****年 *月 **日 **时 **分前提交登记,逾期拒收。十一、相关款项:投标保证金 ***** 元,交易席位费***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年度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并于****年 * 月 ** 日 ** 时 ** 分前交到发包单位指定账户(账户名: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 开户行:浙江省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逾期无效。席位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到交易中心。资料费 ***元,现场收取。报名资料费一律不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可抵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十二、特别提示:开标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提交资料时验证身份,提交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否则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开标时间及地点:***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濛洲街***号庆元县新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开标室(三)。请各投标单位按时参加开标会议,逾期视为放弃。十三、联系人:发包单位:庆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招标代理:丽******联 系 人: 吴邦亮 电话: *********** 联 系 人:刘 宁 电话:***********公告发出时间: ****年*月**日附件: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