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310国道函谷酒店至焦村路段交通设施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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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受灵宝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国道函谷酒店至焦村路段交通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一、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国道函谷酒店至焦村路段交通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灵财招标采购[****]***号灵公资采[****]***号二、项目简要说明:***国道函谷酒店至焦村路段交通标线、交通标志、信号灯系统、电子警察系统、供电与运输等。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本次招标公告于****年 **月**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四、开标信息: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灵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评标委员会名单: 薛连方、张秋红、刘智刚、李海贤、黄涛五、中标信息:*、成交人:*******、成交人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号***室*、成交金额:*******.**元*、交货安装期:**日历天*、质量:执行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主要成交标的信息: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电警抓拍一体机(***万像素)品牌:宇视型号:HC***@GM-L**S-EP*电警抓拍一体机(***万像素)品牌:宇视型号:HC***@GM-L**S………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办价格[****]***号文件的规定计取。收费金额:*****元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采购人:灵宝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地 址:尹溪路与工业西路交叉口联系人:刘先生电话及邮箱:***********************@***.com代理机构:河******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号*号楼*层**号灵宝公司地址:灵宝市长安路***号函谷大酒店院内西办公区一楼联系人:刘女士电话及邮箱:****-****************@qq.com监督单位:灵宝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人:陈先生电 话:****-*******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二*一八年五月二日以下信息请勿删除:点击下方企业名称查看通过评标委员会审查的企业诚信库信息第一标段:******;河******;******;******;******;新******;河******;******;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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