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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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年*月*日-*月**日(**个工作日)通讯地址:郯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东城新区天元服务中心西副楼)联系电话:****-*******电子邮箱:tchbjhpk@***.com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郯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郯城卫生院)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郯城县郯城卫生院 山东绿之******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城北环路与富民路交汇东***米路北。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建设*层门诊楼*座、*F医技楼*座、*F行政楼*座、*F后勤楼*座、*F住院部*座以及地面连廊和停车位等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共设病床***张,项目投入使用后,可年接诊病人******人次。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防治水土流失、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和固废污染等。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配备洒水车、挡风板、蓬布等防尘设备,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堆放、拌合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及其它无组织排放。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相关标准。注意施工车辆进出路线选择及施工作业时间控制,应避免夜间施工作业,并设置必要的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确需夜间施工时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环保部门批准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且公告附近居民。施工场地雨水经排水沟收集,沉淀后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内,定期抽走外运做农肥。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应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对施工开挖的土壤应有计划的分层回填,并尽量将表层土回填表层。对于因取土破坏的植被,待施工完成后尽快按院区绿化方案恢复。(二)落实营运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污水处理规模为***m*/d,采用 “预处理+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化验废水和食堂废水分别经酸碱中和、隔油池处理后与医院其他废水直接排入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郯城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山东省《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B等级标准以及郯城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合理布局,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恶臭污染源管理和绿化措施,污水处理站周边恶臭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要求。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功能区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包装材料、、餐厨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医疗废物须满足山东省《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