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颍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阜阳市颍泉区房屋拆除单位服务库项目答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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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受颍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阜阳市颍泉区房屋拆除单位服务库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阜阳市颍泉区房屋拆除单位服务库项目项目编号:FYJC-****-***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颍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采购单位地址:阜阳市颍泉区柳荫路疾控中心大楼**楼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郭伟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安徽省******代理机构联系人:倪斌 ****--******* ***********代理机构地址: 阜阳市清河路***号一、采购项目内容答疑内容如下:疑问:针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三条投标人必须具有多功能抑尘车*辆,须提供含有抑尘车字样的购车发票原件;发票如未体现抑尘车字样的,须同时提供发票和生产厂家出具的该车具备抑尘功能的证明原件;或提供多功能抑尘车车辆行驶证原件有部分疑问;现我公司具有的多功能抑尘车辆,是购买的二手车辆,该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都已完成变更,但机动车行驶证上按相关规定不能体现多功能抑尘车字样,车辆类型为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我公司如果同时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书、车辆原始购车发票、生产厂家出具的车辆一致性证书第一部分(车辆总体信息)证明原件(能体现多功能抑尘以及车辆明系);******对该车辆的所有权,又能体现该车辆满足本次招标要求,为体现招标的公平性,达到充分竞争。所以建议该条资格要求增加“或同时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书、车辆原始购车发票、生产厂家出的车辆一致性证书第一部分(车辆总体信息)证明原件”。请问可否?答:针对以上疑问回复如下:“如提供的车辆行驶证原件未能体现多功能抑尘车字样,还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该车具备抑尘功能的证明原件”。二、开标时间:****年**月**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四、预算金额: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