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汕头供电局2018年第二批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预安排投资计划 (金平局、澄海局)施工框架[0002200000034776]-变更文件-招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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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供电局****年第二批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预安排投资计划(金平局、澄海局)施工框架澄清函各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号)要求,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款项序号 原招标文件内容 现修改为 备注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 投标文件”中的“***.******.***.*.*执行文件及定额” ③税金费用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 。投标单位中标后须按规定提供**%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中标单位无法提供,结算税率与实际缴税税率匹配。同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及合同关系,并保留相关处罚的权利;若造成招标人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 ③税金费用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 。投标单位中标后须按规定提供**%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中标单位无法提供,结算税率与实际缴税税率匹配。同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及合同关系,并保留相关处罚的权利;若造成招标人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 修改 请各投标单位按澄清内容执行。特此函达!**********年 *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