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青山乡贺家庄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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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乡贺家庄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青海分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青山乡人民政府 (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青山乡贺家庄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第二次)(编号:大华青海公招(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名称青山乡贺家庄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大华青海公招(工程)****-***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元项目分标段个数无各标段要求招标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投标人资质等级范围: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证、执业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证齐全,(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附项目经理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具有至少*个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生效的合同协议书。*、省外企业需提供《省外进青企业备案报告书》。*、须提供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招标文件售价***.**元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桥北金座维尼谷)(湟水花园西门对面)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复印件;省外企业需提供《省外进青企业备案报告书》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注:需邮购标书的供应商应将******联系邮箱或发至传真****—*******,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小时 内寄送(由于投递过程造成的文件丢失和延误,概不负责);同时将以上资料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投标及开标地点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桥北金座维尼谷)(湟水花园西门对面)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采购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青山乡人民政府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青山乡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分公司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大通县桥头镇解放南路***号(雪峰花园)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青海西宁******海西路支行收款人******青海分公司银行账号**** **** **** **** *其他事项*、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青海经济信息网》、《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发布*、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文件。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大通县财政局:****-*************青海分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