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宪法宣传地铁专列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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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受福州市司法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宪法宣传地铁专列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宪法宣传地铁专列项目项目编号: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小林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福州市司法局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号东部办公区*号楼*层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祎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福******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林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号实发大厦**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示一、采购项目内容宪法宣传地铁专列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福州市司法局对宪法宣传地铁专列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公示如下:*、项目名称:宪法宣传地铁专列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 广告服务 * ******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福州市司法局为深入推进学习宣传新宪法,配合我市宪法主题宣传“十个一”系列活动,增强宪法宣传实效,拟在福州地铁一号线开展宪法主题专列及站内宣传。宣传发布位置包括:地铁*号线全景包车一列(整列*节车厢);茶亭站**封灯箱**面;梯顶LCD*屏联动;福州火车北站站、屏山站、福州火车南站站**封灯箱*连装。发布时长为*周。*、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福******独家授权******经营福州地铁*号线车站、通道的广告灯箱、LED屏等媒体与列车车身、车内的广告。******授予福建******为福州地铁*号线(一期)广告媒体独家总代理商。福建******授权福建法治报社为福州地铁*号线广告媒体政务板块代理。因此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福建法治报社,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号*、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 论证意见:均同意。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称 陈孟嶙 福建省旅游宣传中心 高工 肖航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高工 杨建明 福建师范大学 教授 *、公示期限(不少于*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本项目采购人:福州市司法局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号东部办公区*号楼*层联系人姓名:小张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福******项目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项目同级财政部门:福州市财政局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东部办公区*座**层联系人:小唐联系电话:****-********福州市司法局二、开标时间:****年**月**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四、预算金额: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