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新安县石井镇人民政府关于石井镇龙潭路沿街两侧安装瓦坡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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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受新安县石井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石井镇龙潭路沿街两侧安装瓦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本次的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石井镇龙潭路沿街两侧安装瓦坡项目*、采购编号:洛新政分采【****-**-***】*、计划工期:**日历天*、最高投标限价:******.**元人民币二、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媒介及日期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于****年**月**日同时在《中国建设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三、竞争性谈判信息:*、竞争性谈判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竞争性谈判地点: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与凝碧北街交叉口中和湾一号楼b座***室*、竞争性谈判小组名单:戴苏晖、郭小红、贾寒冬(业主)四、竞争性谈判结果如下:成交人:******成交金额:*.*%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工期:**日历天项目负责人:熊振华豫************单位地址: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东下池小区*-*-***五、成交公告期限及媒体:*、成交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成交公告于****年**月**日在《中国建设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六、联系方式:采 购 人: 新安县石井镇人民政府地址: 新安县黛眉大道***号联 系 人: 贾先生电话:***********代理机构: 河南省******地址: 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与凝碧北街交叉口中和湾一号楼b座***室联 系 人: 王女士电话:****-********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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