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福清市渔溪镇辉成采石场生态治理工程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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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补充公告作为福清市渔溪镇辉成采石场生态治理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补充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具体内容如下:一、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按榕建筑【****】*号,榕建筑【****】*号文规定,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其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应与《在榕施工企业技术人员信息登记表》中的人员信息一致,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本条规定取消。二、其他按原招标文件和原招标公告规定。本补充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cn)****** 》(http://***.******.***)上发布。招标人:福清市渔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隆华路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省府路*号金皇大厦**层电话:****-********,传真****-********联系人: 小林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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