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苍梧中学电教实验综合楼工程(CWJH201210 (重))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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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法定代表人:苏辉 委托代理人:眭志斌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中间垌小区 邮编:******电话:****-******* 你公司关于苍梧中学电教实验综合楼工程(项目编号:CWJH****** (重))的政府采购质疑书,我们于****年*月*日收悉,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质疑内容:第一中标候选******在苍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发布的苍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上有两次不良施工记录,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项信誉要求:近三年来无不良施工记录。同时根据招标文件第二十六页*、*、*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款规定的标准对竞标报价文件进行初审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所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是违反招标文件的要求的,违反了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这对所有投标单位来说都是不公平的,特提出质疑。答复:*、本公司制定的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项”信誉要求:“近三年来无不良施工记录”,指的是在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不良记录”标准的前提下,以“公开、公平和可普遍查询”为原则,近三年来有过严重施工质量安全隐患被省级及以上国家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在普遍可查询的有效媒介上通报或被取消过投标资格的情形。*、根据“苍建政(****)**号”文件《关于****年第四季度苍梧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没有取******的投标资格。因此,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特此答复 广西嘉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