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包一中新校建设厨房设备及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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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项目名称:包一中新校建设厨房设备及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采公〔****〕****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公告类型:采购更正公告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开标时间:****年**月**日 **:**二、更正内容 一、第六章 评标原则和方法:(*)原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中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C 注: C—评标基准价位各供应商所报有效报价去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增加*%扣*分,每减少*%扣*.*分,最多扣**分。(小数点后取*位)。”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正为: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原招标文件中: “一、评标依据 *、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由于****年**月*日起开始实施国家财政部颁发《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现招标文件修正为: “一、评标依据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厨房设备工程量清单规格修正(详见附件):澄清文件已发送至各已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望各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详知,如有问题请联系****-*******三、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包头市第一中学单位地址:包头市第一中学联系人:艾学利联系电话:*********** ***********四、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重庆******单位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翠云云柏路*号*层联系人:吴浪联系电话:****-*******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第一中学、重庆******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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