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空调系统维修保养及消防系统维修保养采购质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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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空调系统维修保养及消防系统维修保养采购质疑答复DZC********供应商:采购单位对DZC********大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空调系统维修保养及消防系统维修保养采购供应商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答复,具体答复如下:质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空调系统维修保养及消防系统维修保养采购招标公告第五条、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第一标段(*)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包含中央空调的安装、维修、养护)。(*)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以上(*)、(*)条提出质疑:(*)我司******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其中该资质已包括中央空调的安装工程及售后,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括:维修(除锅炉)等字样,提出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包含中央空调的安装、维修、养护)中这种连续字样或单独养护字样供应商无法提供(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此类信息工商局无法登记和录入);(*)依据国家工商局管理部门规定,税务登记证已四证合一,税务登记证已取消,供应商无法提供。采购单位答复:(*)感谢贵单位对此项目的关注,接到质疑后,我单位经过认真研究,认为此次招标的空调系统维保范围主要是部分集中办公楼宇的中央空调,为了体现维保单位的针对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明确包含“中央空调的安装、维修、养护”的内容,此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第一标段及第二标段中第三部分-基本文件评审中取消“提供税务登记证”条款要求,不作为废标条件。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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