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拟作出绵阳大商汇实业有限公司溪涪和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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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溪涪和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 **日-****年 * 月**日(共*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溪涪和院项目*、建设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飞云大道西段 * 号*、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建设内容: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为 *****.** m*,总建筑面积 *****.**m* (其中地上*****.**m*、地下*****.** m*)。新建*栋=商业楼(*#楼)、*栋商住楼(*#、*#、*#和 *#楼),** 栋纯住宅楼及*-*层地下室。配套建设绿化景观、健身场所、给排水工程、供电工程、道路工程等。项目建成后,提供住宅户数***户,机动车车位***个。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万元,占总投资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污染治理措施:大气:施工期严格执行《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绵阳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做到“六必须”、“六不准”,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运营期地下车库废气、备用发电机废气由专用排风管道和废气排放筒至地面一定高度排放;项目商业用房部分拟引入的餐饮业产生的油烟须经油烟净化处理器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后,通过内置专用餐饮烟道引至主楼楼顶高空排放;居民住宅生活油烟经家用抽油烟机抽至通道后于楼顶排放。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项目周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澄清后回收利用,施工期间产生的地下浸水,经污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永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排入涪江。噪声: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日间,禁止夜间施工,高考、中考期间禁止施工,确保施工期间噪声不扰民。营运期备用发电机、水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置于地下室设备专用间,产生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住户安装隔音玻璃,降低户外噪声的影响;对商业用房引入项目的商业性质、布局、营业时间进行规范管理,经营过程中使用设备产生的噪声须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确保噪声不扰民。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弃土、弃渣及时清运到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场地,禁止随意倾倒和堆放;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日产日清;垃圾浸出液由管道引入污水暂存池,经处理后汇入市政污水管道。(*)相关部门意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川投资备[****-******-**-**-******]FGQB-**** 号)绵阳市城乡规划局:《地块规划条件》 (绵城规设[****]***号),项目建设符合规划。*、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绵阳市环保局环评科) 传 真:****-******* 电子邮箱:myjgk@***.com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号 邮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