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合肥经开区残疾人托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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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变更*一、原公告主要信息原项目名称:合肥经开区残疾人托养服务 原项目编号:****FJCZ****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合肥经开区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答疑及变更 公告“合肥经开区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FJCZ**** ) 答疑及变更 公告如下:*、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审指标表”中“投标供应商业绩”评分标准要求为:“除符合性审查业绩以外:*、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具有区(县)级及以上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每提供*个得*分;*、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具有区(县)级及以上政府购买居家(或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每提供*个得*分,最高得*分。本项满分**分。”现变更为:“除符合性审查业绩以外:*、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具有区(县)级及以上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每提供*个得*分,最高得*分;*、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具有区(县)级及以上政府购买居家(或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每提供*个得*分,最高得*分。本项满分**分。”*、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审指标表”中“业主评价”评分标准要求为:“*、上述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业绩中:评价为“良好”的,每提供*个得*分;评价为“优秀”的,每提供*个得*分;*、上述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政府购买居家(或社区)养老服务项目业绩中:评价为“良好”的,每提供*个得*分;评价为“优秀”的,每提供*个得*分,最高得*分。本项满分*分。” 现变更为:“*、上述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业绩中:评价为“良好”的,每提供*个得*分;评价为“优秀”的,每提供*个得*分,最高得*分;*、上述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政府购买居家(或社区)养老服务项目业绩中:评价为“良好”的,每提供*个得*分;评价为“优秀”的,每提供*个得*分,最高得*分。本项满分*分。”*、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审指标表”中“配套设施”评分标准要求为:“投标供应商具有自有或租赁房产用于独立运营的标准配餐场所,且面积达到:(*)***(含)-***(不含)平方米的,得*分;(*)***(含)-****(不含)平方米的,得*分;(*)****平方米及以上的,得*分。”请问,上述评分标准要求是否可以修改?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审指标表”中“服务核心团队”第*项评分标准要求为:“*、心理咨询师*人(*分):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得*分;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得*分。本项满分*分。”请问,上述评分标准要求是否可以修改?答:鉴于本项目服务对象是低保内各类重度残疾人,根据项目特征以及群体特殊性,因此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审指标表”中“体系认证”评分标准要求为:“投标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分,没有的不得分。”请问,上述评分标准要求是否可以修改?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联系方法:单位:安徽省******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项目联系人:李工电话:****- ********;********三、附件合肥经开区残疾人托养服务答疑及变更公告.doc安徽省**********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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