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关于港务区轻质墙板及保温沙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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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通市环建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暂行规定》(吉环管字〔****〕**号)的规定,通化市环保局对******提出的《港务区轻质墙板及保温沙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所提请求。 批准时间为****年*月**日。 特此公告。通化市环境保护局****年*月**日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