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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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和*规划环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审查)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起*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环保局楼 邮编:******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关于化德县******提合金废渣***万吨/年回收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乌环审[****]*号***.******.***关于化德县******滴灌管(带)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乌环审[****]*号***.******.***关于恒胜能源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园及研究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乌环审[****]*号***.******.***关于商******年产**万吨硅酸铝陶瓷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乌环审[****]*号***.******.***关于乌兰察布市中心城区区域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乌环发[****]**号***.******.***关于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七台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乌环审[****]**号***.******.***乌环发(****)**号.pdf乌环审(****)*号.pdf乌环审(****)*号.pdf乌环审(****)*号.pdf乌环审(****)*号.pdf乌环审(****)**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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