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平阳县安信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作出验收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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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联系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平阳县鳌江镇家电城E区S幢鳌江环保分局文件名称文号时间全文关于******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平环验〔****〕****号 ***.******.***见附件相关附件:关于******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验收意见的函(平环验〔****〕****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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