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宣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郎溪金诺塑胶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吨电镀产品项目(阶段性)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拟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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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年加工****吨电镀产品项目(阶段性)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已依法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调查和监测工作。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号)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具体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环保局。一、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三、通讯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号宣城市环保局郎溪******年加工****吨电镀产品项目(阶段性)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拟验收公示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年加工****吨电镀产品项目(本期阶段性验收范围为已建的*条垂直升降式塑料电镀线、*条龙门式杂色电镀线)建设地点:郎溪县经济开发区得奇金属表面处理中心C**#建设单位:郎溪******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合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验收监测单位:宣城市环境监测中心(噪声监测)二、环境保护措施(噪声、固体废物)落实情况*、噪声污染防治方面项目对噪声源采取了有效消声降噪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其中,项目产生的电镀槽渣(液)、废滤芯、废化工原料包装物等属于危险废物,已建设了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本项目基本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落实了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同意该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验收。三、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验收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