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关于寺南等村公寓式安置房(二期)、金桂院西区、金西公寓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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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为了加快项目的推进,根据实际情况,将“寺南等村公寓式安置房(二期)、金桂院西区、金西公寓式安置房(二期)、吕塘下公寓式安置房、山嘴头征迁安置项目、西关征迁安置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的招标公告进行更改,具体更改如下:一、在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应为负责施工的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上*.*条要求:具备以上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 联合体需达到第*.*条之①、②、③的要求;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组成应在报名时确定,且报名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更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上*.*要求:①联合体的组成不允许超过*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②联合投标的,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及各自分工;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④联合体组成后,在投标文件截止后不得变更”。二、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增加“负责资金筹措、财务资料整理等相关工作: ”******浙江**********年*月*日